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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统战部“三重一大”民主决策议事制度

时间:2022-03-07 15:29:03  作者:  点击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党委统战部“三重一大”民主决策议事制度

 

(2021514日党委统战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)

 

为了贯彻“民主集中制”的原则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要求,规范部门重大事项决策行为,充分体现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决策形式

部务会议是民主决策议事的主要形式。

二、决策内容

1.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,讨论研究学校统战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。

2.讨论决定事关学校统战工作中的重大事宜、重要决定、重要事项和人事安排与大额活动经费支出等。

3.讨论决定学校统战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
4.讨论研究党外干部的发现、选拔、培养、考核和监督等工作。

三、讨论和决定

1.要坚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表决。

2.参加会议的人员,要从学校统战工作实际出发,积极发表意见;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,特别是不同意见;对要做出决定的事项,应态度明朗,意见明确。

3.凡重大决策须事先征求有关领导、部门、同事及相关人员的意见与建议,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部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。

4.会议表决时,可视情况采取口头、举手、票决的方式,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。

四、决策的执行和督办

1.会议做出的决定,必须严格执行。如果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,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,但在行动上应按集体决定执行。

2.决策执行过程中,必须注重执行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。

3.对不认真执行决定,给工作造成损失的,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
五、附则

1.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2.本制度解释权在红河学院党委统战部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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