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委统战部议事规则
(2021年5月14日党委统战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)
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,进一步推进学校统战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,制定《党委统战部议事规则》(简称“部务会”制度)。
一、议事形式
1.部务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,如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。
2.部务会议参会人员为统战部全体人员,根据会议议题,必要时请其他相关的部门人员参加。
3.部务会议由部长主持。
二、议事程序
1.凡需提交部务会议讨论的议题,由具体科室提出,提交部务会议讨论。
2.科室对提交部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要有具体意见,必要时形成文件材料。
3.在做好必要准备工作的基础上,最迟在会2小时前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报部长,因故不能到会者,应提前向部长请假。
4.现会人员要积极发言,充分发表意见,在此基础上由部长作出决定外,还应在统一认识后再定,对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,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。
三、议事范围
1.传达学校及上级业务部门的会议精神、重要工作部署,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情况的具体意见建议。
2.研究讨论统一战线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。
3.研究讨论学校各民主党派、各级人大、政协委员、无党派人士、党外知识分子等的发展与建设工作。
4.安排部署本部阶段性工作,进行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,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等。
5.研究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和考核、评先评优等工作。
6.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。
四、相关要求
1.凡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,承办人员及切实负起责任,认真组织实施,部长负责检查落实。
2.对于具有保密性的研究事项,在保密期内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。
3.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做好落实督办和归档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