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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统战部议事规则

时间:2022-03-07 15:27:45  作者:  点击:

党委统战部议事规则

(2021514日党委统战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)

 

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,进一步推进学校统战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,制定《党委统战部议事规则》(简称“部务会”制度)。

一、议事形式

1.部务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,如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。

2.部务会议参会人员为统战部全体人员,根据会议议题,必要时请其他相关的部门人员参加。

3.部务会议由部长主持。

二、议事程序

1.凡需提交部务会议讨论的议题,由具体科室提出,提交部务会议讨论。

2.科室对提交部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要有具体意见,必要时形成文件材料。

3.在做好必要准备工作的基础上,最迟在会2小时前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报部长,因故不能到会者,应提前向部长请假。

4.现会人员要积极发言,充分发表意见,在此基础上由部长作出决定外,还应在统一认识后再定,对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,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。

三、议事范围

1.传达学校及上级业务部门的会议精神、重要工作部署,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情况的具体意见建议。

2.研究讨论统一战线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。

3.研究讨论学校各民主党派、各级人大、政协委员、无党派人士、党外知识分子等的发展与建设工作。

4.安排部署本部阶段性工作,进行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,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等。

5.研究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和考核、评先评优等工作。

6.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.凡部务会议决定的事项,承办人员及切实负起责任,认真组织实施,部长负责检查落实。

2.对于具有保密性的研究事项,在保密期内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。

3.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做好落实督办和归档工作。

 


一审: 

二审: 

三审: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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